競買拍賣房產有哪些要注意的問題
- 發布時間:2022-02-28
- 發布者: 大地拍賣
- 來源: 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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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競買拍賣房產有哪些要注意的問題
1、注意選擇房地產拍賣機構
了解該房產的拍賣機構是否具有拍賣的專業資質,以及能否保證產權順利過戶。在“服務可以創造價值”的今天,房地產機構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,其專業資質和所提供的服務質量顯得尤為重要。
2、了解所競買房產的權屬狀況
要確認所競買的房產具有完全產權,且具備房地產轉讓的各項條件,以便產權順利過戶。
3、了解房屋的面積、結構、配套設施、周圍環境
競買人需要了解房屋的建筑面積、戶型、房屋的布局、朝向是否符合自己的使用要求,配套的水、電、氣等是否齊全,房屋結構、外觀質量有無問題,物業管理水平及周圍環境、交通條件是否理想。
4、了解拍賣機構能否提供按揭貸款服務
如果買受人無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,則辦理競買手續前,須了解該房屋能否辦理按揭貸款。
5、要反復比較判斷該房產的價值,以確定適當心理價位
競買人須對競買的房地產周圍同類型的房價進行了解、比較,以確定自己所競買房產的心理價位,或參與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,做到心里有底,在拍賣現場才可以保持理性和冷靜。
二、競買人及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
競買人的權利及義務
1、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,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;
2、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,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。
3、競買人之間、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,損害他人利益;
4、競買人一經應價,不得撤回,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,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。
買受人的權利及義務
1、買受人未能按照約定取得拍賣標的的,有權要求拍賣人或者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。
2、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,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,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,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(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,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應當支付的傭金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,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);
3、買受人未按照約定受領拍賣標的的,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;
4、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、產權過戶手續的,委托人、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,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手續。
三、購買法院拍賣房的風險
1、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
因為開發商在樓盤開發時需要在規劃、住建、國土等政府主管部門拿到相應的審批文件,而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時很難準確、及時地提供與房產證辦理的信息,因此就會導致拍賣房屋的所有權證書辦理會出現問題。
2、房屋質量沒保障
因為在法院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時,通常只是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描述,對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隱秘或暫時不能顯現的質量問題都不會體現。因此,即便進行了現場查勘,也會存在相應的質量瑕疵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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