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權質押后法院能否強制拍賣
- 發布時間:2022-03-07
- 發布者: 大地拍賣
- 來源: 本站
- 閱讀量:125
一、股權質押后法院能否強制拍賣
1、股權質押后,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,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,也可以依法拍賣、變賣質物。所以股權質押后債務人不還款,法院可以強制拍賣股權。
2、法律規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四百三十七條 【質權的及時行使】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;質權人不行使的,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、變賣質押財產。
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,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,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。
二、股權質押的法律效力有哪些
1、限制質物轉讓
股權一旦被出質,則未經質權人同意,出質人不得將該股權轉讓給第三人。由于質押事項已經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公示,第三人也不得以不知情而辯稱自己為善意第三人,進而主張股權轉讓有效和辦理轉讓手續。當然,如果出質人只是將其部分股權出質,則除非有特別約定,出質人將剩余股權轉讓或質押應不受質權人限制。
2、收取孳息
除非在質押合同中明確排除,否則質權人有權收取出質股權產生的孳息(股息或紅利),出質人不得拒絕。一般來說,在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,質權人將孳息充抵主債務不存在爭議。
但在債務人不存在不履行債務行為時,出質人應如何處理孳息卻值得商榷,因為除規定“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”外,關于質權人如何處置孳息法律再未予明確。
質權人行使質權的前提,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出現擔保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,否則質權人雖有權持有孳息,但尚無權立即充抵債務。在債務人清償主債務后,質權人應返還孳息(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),而且孳息余額的利息也當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一并返還。
3、物上代位權
民法典規定,因出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,應作為出質財產,質權人有權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。與一般動產不同,出質股權一般在公司解散或破產的情況下才會“滅失”,這時質權人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并不是針對公司全部剩余財產,而僅限于出質股東自身可分配到的公司剩余財產??紤]到對質權人的重大影響,質權人宜在質押合同中約定,未經質權人同意或提供其他擔保,出質人不得提議解散公司或申請公司破產,或者對其他股東此類提議投票支持。出質人違反的,應追究其違約責任。
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,股權質押后,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,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,也可以依法拍賣、變賣質物。所以股權質押后債務人不還款,法院可以強制拍賣股權。